江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政策解答

导语 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3江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政策解答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缴存人基数调整时区分新增职工类别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存的基数。

  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3、审批通过后的回单,该如何上传?

  答: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核定的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形成回单返回至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请单位将完成确认后的回单以PDF形式上传至中心,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各缴存单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进行缴交。

  4、如何填报缴存基数?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667元。

  5、如单位存在不同类别性质职工,该如何办理基数调整?

  答:同一单位内若存有两种不同性质类别的缴存职工(如编制内职工和聘用职工),各单位按现有单位性质,将与单位性质相匹配职工按《缴存基数核定表》内容填写;实际发放与《缴存基数核定表》列项不匹配的职工,将统计年度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填入“其他工资”项,附明细,上传中心审批。

  6、我单位2022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无变化,缴存基数也不变,需要申报基数调整业务吗?

  答:需要,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无论是否调整,均需填报2023年度《缴存基数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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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公积金2023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南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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