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点2023

导语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昌县将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

  南昌县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点

  为丰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试点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以房票购房的,在享受本文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另行可享受购房补助。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

  0791-85711311

  0791-857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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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

  活动内容:在象湖滨江片区(沿江南大道以东,南昌大道以南,金沙大道以西,南外环以北。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县内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南昌县家庭购房补贴

  活动时间: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

  活动内容:在象湖滨江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有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3年3月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县内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南昌县人才购房补贴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

  活动内容:鼓励各类人才来县创业就业,自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在象湖滨江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含高级技师)、本科(含技师)、大专(含高级工)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每次购房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县内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南昌购房补贴申领入口/指南(材料+条件+标准)、市级/区县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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