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县开展迎春购房消费活动方案

导语 2023年新春将至,为了进一步稳市场、促销售,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态势,利用春节返乡置业契机,鼓励促进住房消费与家电文旅等消费良性循环发展,奠定经济发展实现“开门红”基础,南昌县发布了《开展2023年迎春购房消费活动方案》,详见正文。

  ➤南昌县开展2023年迎春购房消费活动方案:

  新春将至,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市场、促销售,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态势,利用春节返乡置业契机,鼓励促进住房消费与家电文旅等消费良性循环发展,奠定经济发展实现“开门红”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迎春购房消费活动内容

  自本活动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由县财政投入资金,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对在我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南昌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每套发放20000元消费券,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家电、餐饮、文旅、超市百货等消费,使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我县其他区域按50%标准发放。

  二、活动消费券发放程序

  本次活动消费券的发放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住建发〔2022〕42号)有关内容执行。即: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并按面积类别提供合同备案申请名单(包括姓名、备案时间、身份证号、手机号、购房面积、消费券金额等信息);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房产面积类别进行备案时间排序,制定消费券发放表;

  3.发放。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消费券发放银行向购房人发放消费券,县财政局根据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实际消费金额拨付资金。

  三、活动规则

  迎春购房消费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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