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商品房限购区域及措施一览

导语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南昌县商品住宅限购区域及措施,详见正文。

  ➤南昌县商品住宅限购区域及措施:

  (1)限购范围:

  南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雄溪河以东、迎宾大道(莲塘排渍道至银三角)以东,莲塘大道以西,昌南大道以南,银三角立交桥以北的区域列为住宅限购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购范围。

  (2)限购措施:

  在我县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无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购买我县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南昌市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未成年人不得在我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3)政策界定:

  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户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含三县六区)以外的居民。

  居民拥有住房的套数,以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4)责任单位:

  县房管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

  【相关内容拓展阅读】

  ☑ 南昌市住房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范围及对象: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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