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导语 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南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以及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南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
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
注意:政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房租赁(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社会公开租赁;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园区公开租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单位的人员租赁。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原则上以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新市民的(非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户籍3年内),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可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15日内补办)、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授权核查书。
2.申请人为青年人的(本市户籍,40周岁(含)以下的成年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授权核查书。
3.租赁对象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
4.租赁对象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
5.租赁对象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
6.租赁对象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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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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