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市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导语 自2020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怎样处理?罚款怎样交?点击全文查看!

  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南昌交管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

  哪些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怎么处理违章?到哪儿缴纳罚款?想要复议怎么办?一起来看:

  1、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介绍

  所谓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设备记录,而非由交警现场开具罚单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车辆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执勤交警现场查验驾驶员信息及车辆信息后,对驾驶员现场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书。该类违法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2、如何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同时应当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当事人未到场或未出示“三证”的,不得处理其交通违法。处理地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完成实人验证,并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信息,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在完成相关调查及告知程序后,并签订书面同意异地处理确认书后,发生地即时自动审核,再由处理地打印并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A4纸打印的一式三份处罚决定书,印章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

  3、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

  不符合异地处理条件的,本次处理终止,处理地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到发生地进行处理:

  (一)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

  (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

  4、如何缴纳罚款?

  对处罚地为江西的,都可以通过我省非税平台缴纳罚款。(包括窗口扫码、交管12123、支付宝、赣服通、中、工、建、农、江西、邮储、农商等银行进行缴款)

  跨省异地缴纳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以现场打印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注明银行为准。

  5、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6、如有异议如何申诉?

  处理地发现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提出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应当消除情形的,制作异议确认书,由机动车驾驶人确认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递发生地。发生地应当按照相关“异议处理”流程办理,并将作出的决定告知处理地。处理地应当及时将发生地作出的决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发生地不予消除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到发生地申诉。

  7、租车用户无法提供行驶证的怎么办?

  《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免去多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根据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部157号令)明确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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