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企业复工复产报备附件材料

导语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报告》2.《企业疫情防控方案》3.《企业返岗员工花名册(样表)》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5、《疫情防控法律风险责任告知书》。

  一、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报告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准备 年 月 日复工,返岗员工共计 人,我单位承诺,复工复产前,将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防疫物资准备、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健康档案建立等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在复工复产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提供疫情防控卫生用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疫情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二、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建议预案模板,仅供参考)

  一、工作机构

  成立xx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由企业法人担任

  副组长:由各副总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隔离组、消杀组、防护用品保障组、宣传维稳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隔离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负责定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镇)报告每日情况。

  (二)消杀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各类场所开展环卫保洁、开窗通风、专业消杀等工作。

  (三)防护用品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

  (四)宣传维稳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厂区、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企业做好疫情报告,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报告。

  (二)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37.3C,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企业或属地街道(镇)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企业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14天,每天早、晚监测2次体温;其他人员加强体温监测,每天测温不少于2次。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疫情管控

  1.对确诊或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封存,由区疾控部门负责检测、消杀、处理。其他人员应尽可能不进入确诊或疑似人员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2.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四)后勤保障

  1.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

  2.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三、《企业返岗员工花名册(样表)》

  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在抓好安全生产经营的同时,务必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告之如下:

  1.强化员工管理。企业要对复工返岗员工进行登记和健康监测,建立员工返岗台账,优先安排市内,省内员工返岗工作,对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要实行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2.强化体温监测。企业要对返岗员工每天至少两次体温监测,做好体温监测记录,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强化秩序管理。企业要规范员工工作时间,错峰安排人员有序返岗,企业门岗要安排专人值守,对外来人员进出企业要实行登记,并严格监控。

  4.强化分餐管理。企业员工用餐要实行分餐制,严禁聚集性的圆桌式、自助式集体用餐,提倡错峰用餐,分时用餐。

  5.强化住宿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间,有住宿条件的要安排好员工住宿,加强住宿管理。

  6.强化交通管理。企业要对本企业车辆或进出企业的社会车辆进行严格登记,规范管理,确保进出车辆登记台账清楚,进出有序。

  7.强化封闭管理。除对外营业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在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原则上只为企业员工进出安排一个进出通道,以便于加强管理。

  8.强化卫生消杀。企业要建立日常消杀制度,建立消杀台账,做到每天日常防护消杀不少于两次。企业要加强内部卫生环境管理,特别要加强企业生活区、生产区、经营区等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管理。

  9.强化应急管理。企业要加强人员管控,发现返岗员工或来访人员有发热现象,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保发热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0.强化宣传教育。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要进行新冠肺炎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要求员工做到口不离罩、足不出厂、饭不聚吃、手要勤洗,指导、监督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五、疫情防控法律风险责任告知书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防控形势严峻,各级党委、政府针对疫情防控迅速作出决策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防控措施。各商业企业(工地)应当服从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配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本商业企业(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现将相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提示如下:

  一、承担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面临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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