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需要什么带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详情!

  申报材料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交验机动车,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和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6、机动车号牌;

  7、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一、办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办理转移登记时,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四、办理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五、原核发了外籍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普通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原核发了中型客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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