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独生子女奖励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导语 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每年春季申请,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他城镇居民执行。中央驻赣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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