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各区县最低工资是多少?(2018)

导语 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南昌各区县最低工资:

  一类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开区。

  二类区域:新建区、南昌县。

  三类区域:进贤县、安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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