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哪些城镇居民可以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呢

导语 南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在9月30日前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办理!

 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奖励呢:

  01

  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02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03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提示:

  1.若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奖励。

2.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转为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奖励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4.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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