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导语 南昌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江西省地税局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扩展】南昌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项目)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动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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