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请看下方。想了解更多南昌办事信息的可关注文章下方微信二维码进行询问。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洪府厅发[2014]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区(开发区、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发放和租后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的政策制订,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及租后管理等工作。

  各区(开发区、新区)负责实施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和租后管理等具体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价格、财政、司法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和租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南昌公租房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条件|材料|政策规定+申请表+租赁补贴申请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