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或离婚对象领独生子女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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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或离婚对象领独生子女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
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扩展】证件办理地址
南昌市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南昌市火炬大街998号
电话:0791-8816103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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