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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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2010年4月1日以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该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2010年4月1日以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仍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贷款额度

1、不能超过商转公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按所购房屋坐落区域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确定;

2、贷款额度最低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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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不能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注: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可申请商转公。

贷款方式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自行办理抵押权转移手续,抵押登记到位后,管理中心向借款人放款。

贷款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 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点击查看更多南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贷款流程

申请

借款人及其配偶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 (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

审批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借款人可以在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中选择商转公银行。

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

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等书面文件。

注销抵押和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等手续

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到原借款商业银行结清贷款,注销抵押,到房产交易部门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等手续。

放款

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内。

办理流程图


还款账户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主借款人有效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收费标准

本事项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电话:0791-86719240 0791-8671924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南昌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含商转公)、额度试算器、合作楼盘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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