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指南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指南,包括南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服务对象、南昌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南昌退役士兵安置程序等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本文。

服务对象

1、复员干部;

2、转业士官;

3、复员士官;

4、退伍义务兵。

安置条件

1、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并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非农优待安置证》(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

2、五—十级伤残军人和直接征集入伍的进藏兵。

3、省退伍办审核移交的转业士官。

安置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认真审查审核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各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自谋职业补助经费。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复员士官、二等功臣、伤残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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