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及对应材料的份数,其中重点提示下房地产交易部门成交明细单、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有效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3份;更多信息详见本文。

贷款材料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及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

5、借款申请人及共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8、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一类收款账户原件;

9、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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