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之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导语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服务时间。

提取条件说明:

  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按年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职工偿还外地住房贷款,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南昌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办理柜台提取时须补签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未补签的提取时,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逾期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按还贷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还贷证明材料:

  A偿还南昌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2)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申请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B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2)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时还需提供复印件);

  (3)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4)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业务公章);

  5、偿还外地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以配偶身份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除委托提取协议另有约定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

  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址:www.ncgjj.com.cn

  自助语音查询电话:0791-86301991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 县建行二楼

  电话:0791-857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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