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之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导语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服务时间。

  提取条件说明:

  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农房的,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以颁发时间为起始时间);

  B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C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房的: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建房有效批文原件和复印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同时以配偶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以直系亲属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帐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 县建行二楼

  电话:0791-857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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