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昌投资、就业、任教、表演申办居留许可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申请方式: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代办。对于代办的申请,还须提供单位的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

  三、申请材料(以下复印件须核原件):

  (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有效护照的资料页、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留宿的宾馆、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五)工作单位公函(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

  (六)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如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境外办事机构的,

  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培训机构或学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交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投资、任职、就业人员提交《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2、常驻代表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3、从事营业性演出的人员提交文化部或广东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件复印件。

  (八)以上人员随行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非与上述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和护照复印件。

  (九)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8892382、889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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