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昌新建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小学新生注册实名认证及报名时间: 7月29日、30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的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完成“入学平台”注册实名认证。

  2023南昌新建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新建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3.报名时间:

  (1)乡镇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9月1日前。

  (2)新建经开区、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区五小(望城中小)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8月30日前。

  ( 3)城区小学新生注册实名认证及报名时间: 7月29日、30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的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完成“入学平台”注册实名认证;8月21至23日,向学区学校提交复核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建房、公租房、拆迁户、已入住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月28日,登录“入学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报到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为准。

  4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公办小学,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城区户籍或房产且年满6周岁的小学新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同时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依据区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其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在本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办理了城区居住证,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拆迁户子女 入学须持拆迁合同、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审验资料并登记,根据拆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5.招生依据及房产认定。

  (1)小学: 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2)初中: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连续3个月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凭证、购置不动产收据和缴纳契税发票,且装修实际入住,户籍常住地址落户公寓、商住楼的除外),且该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23年8月20日。商铺、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及学位分配的依据。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半年以上,租房合同须在区房管部门正式备案半年以上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20日(即2023年2月20日前办理)。入学所需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购房合同)、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责令回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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