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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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合格后,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5. 户籍在放宽学历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具有放宽学历报名条件地方户口簿。考试结束,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6.符合规定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7.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9.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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